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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栏

作者:阳光平台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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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栏

危险废物一览表

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代码

危险特性

产生工序

去向

管理责任人

废矿物油

900-214-08

毒性,  易燃性

机械维修

储存后委外利用或处置

周兴斌

酸泥

321-033-29

毒性

制酸净化系统及污水站

储存后委外利用或处置

楚立军

废油漆桶

900-041-49

毒性

生产设施防腐

储存后委外利用或处置

楚立军

浸出渣

321-004-48

毒性

电锌厂锌浸出工序

回转窑或渣处理工序

韦振仁

除铁渣

321-007-48

毒性

电锌厂锌浸出工序

回转窑或渣处理工序

韦振仁

321-008-48

毒性

镉回收工序

储存后委外利用或处置

韦振仁

锌浮渣

321-009-48

毒性

锌熔铸工序

锌浮渣回收利用工序

韦振仁

阳极泥

321-013-48

毒性

电锌厂电积工序

阳极泥回收利用工序

韦振仁

锗渣

321-013-48

毒性

锌净化除锗工序

储存后委外利用或处置

韦振仁

锌粉尘

321-014-48

毒性

多膛炉布袋收尘室

氧化锌浸出工序

韦振仁

废活性炭

900-039-49

毒性

锌净化工序

回转窑或渣处理工序

韦振仁

废布袋

900-041-49

毒性

多膛炉布袋收尘室

储存后委外利用或处置

韦振仁

废催化剂(废触媒)

261-173-50

毒性

烟气制酸转化工序

储存后委外利用或处置

陈培闯

污水渣

321-022-48

毒性

公司老污水处理站

回转窑或渣处理工序

陈培闯

废药剂包装

900-041-49

毒性

公司污水处理总站

公司塑料制粒生产工序

陈培闯

污水渣(综合渣)

321-022-48

毒性

公司污水处理总站

回转窑或渣处理工序

陈培闯

硫化砷(砷渣)

321-022-48

毒性

公司污水处理总站

渣处理或铅冰铜及硫化砷渣(砷渣)资源化高效协同处置工序

氧化锌浸出渣(铅渣)

321-010-48

毒性

氧化锌浸出工序

富氧侧吹、委外利用或处置

 

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长:吴启亮(总经理)           电话:13607789806

副组长:覃德书(副总经理)         电话:15977860798

 员:楚立军(生产安环科科长)   电话:13877861651        

  浪(生产安环科副科长) 电话:18977834263   

          (生产安环科副科长) 电话:13558089686          

陈培闯(硫酸厂厂长)       电话:13877826699

韦振仁(锌冶炼厂厂长)     电话:18977831114

周兴斌(机电厂厂长)       电话:18877011850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 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四、安全环保科是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全范围内的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各分厂负责分厂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安全环保科对本公司(分厂)范围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分厂(科室)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七、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环部(科)的指导和监督。

八、公司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九、各生产单位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非本厂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物。

十、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一、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环保科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二、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十三、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生产安环部(科)指定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一、安全环保科

1、主持公司(分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分厂)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二、生产部门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三、财务部门

1、会同环保部(科)编制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规划,统筹安排实施,使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编制和审批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检查环境保护计划、规划执况情况。

3、负责环境保护资金及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负责排污费缴纳工作;参加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支付污染赔款和罚款。

四、供、销及储运部门

1、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3、固体废物(含危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中间产品转移给其它没有治理资质的企业。

 

各级人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一、总经理工作职责

 l、总经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

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审查、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2、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安全环保科主管领导工作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3、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4、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

5、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6、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三、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地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法律、法规;在管辖工作范围内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法规、上级有关保护规定和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2、了解和掌握管辖工作范围的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建立相应的档案、台帐。

3、参加编制和修订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4、管辖工作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5、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员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监督和指导其工作。

四、监测化验人员工作职责

1、按照环境监测计划,采用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和安全卫生分析。

2、参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装置考核测试和污染事故调查,配合金城江区、河池市环保管理部门进行地区性的环境监测调查。

3、按照规定的标准方法采样、分析、数据计算和填写监测分析原始记录,执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关责任。

4、做好化学药品领用、保存和使用管理,防止泄漏和逸散而引起中毒和环境污染。分析化验余样、化学试剂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5、监测人员必须熟知环境监测规程,熟练掌握采样、分析方法和分析测定技能,能够独立承担不同的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任务。各类监测数据报经质检部部长审查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五、各生产单位主管环境保护负责人工作职责

1、对本部门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公司总经理、所辖厂部领导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2、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和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做到环境保护管理与生产管理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使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4、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5、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及设计审查,监督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防止新污染。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三同时”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6、主持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治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公司(厂部)环境保护部门。

六、各生产班组、员工工作职责

1、在班组长领导下,负责本班组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车间环保管理员的监督和指导。

2、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监督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装置同步运行。督促生产操作人员精心调控,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不得乱排乱放而造成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所管理设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4、参加本班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